作者:Eric B. Meyer
她因为拒绝为客户祈祷而被解雇。为什么这位员工输掉了她的宗教偏见诉讼?
上周,我谈到了一种情况,即尊重一位顾客对白人送货员的偏爱,而不是黑人送货员让一个盒子店经理丢掉了工作给公司带来了一些媒体混乱。
我今天给你的案子这来自于美国第五巡回上诉法院新奥尔良的重点是顾客和宗教。也就是说,一名疗养院活动助理因为拒绝为病人祈祷而被解雇了。
在解雇会议上,雇主的活动主管告诉员工,“我不在乎这是不是你的第五篇报道。就这一件事,我就会炒了你就在这时,这名员工告诉公司,祈祷玫瑰经与我的宗教信仰相违背。
活动负责人的回答是:“我不在乎它是否违背你的宗教信仰。如果你不去做,那就是不服从。”
这也是一起宗教歧视诉讼。
从失败中获得的胜利
在审判中,陪审团作出了有利于原告的裁决。在向第五巡回上诉法院提出上诉后,上诉法院撤销了上诉,认为没有一个合理的陪审团会站在原告一边。
该案件被上诉到最高法院,然后发回上诉法院重新审查该案件,根据法院的决定平等就业机会委员会诉Abercrombie & Fitch案.美国最高法院在该案中裁定,“以避免(宗教)住宿为动机的雇主可能违反宪法第七条,即使他只是毫无根据地怀疑需要住宿。””(几个月前我在博客上写了这个案子.)
该案在新奥尔良第五巡回上诉法院审理,该雇主辩称,没有证据表明原告的宗教或宗教信仰促使其解雇原告——在解雇原告之前。第五巡回上诉法院同意:
继续下面的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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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根本找不到证据证明,在她出院之前,诺巴赫曾建议任何与她有关的人,祈祷玫瑰经是违反她的宗教信仰的。我们也没有发现任何与她出院有关的人怀疑诺巴赫拒绝祈祷玫瑰经是出于宗教信仰。诺巴赫承认,她唯一一次提到自己的宗教信仰是在她对店员说:我不能和(住院医生)念玫瑰经。我不是天主教徒,这违背了我的宗教信仰。”
Nobach从来没有说过她的助手告诉过任何人她拒绝帮助住院医生的原因。总而言之,诺巴赫没有提供任何证据表明伍德兰知道或怀疑她真实的宗教信仰,直到她真正出院。”
外卖的雇主
当然,这个案例是一个特例。很少有员工被要求从事宗教活动来支持公司的业务。
显然,如果原告提出任何证据表明她的雇主知道、怀疑或合理地应该知道她拒绝祈祷是因为她的宗教信仰,陪审团就可以得出结论,她的宗教信仰导致了解雇。这是违法的。
但是,等一下!原告在解雇会议上提到了宗教问题这难道不重要吗?
可能不会。大多数法院的结论是,当雇员提出宗教异议时,雇主不必根据第七章撤销解雇决定在雇主决定解雇雇员之后。
所以,只要宗教信仰不是就业决定的动机,你就应该处于良好状态。
这篇文章最初发表在Eric B. Meyer的博客上,雇主手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