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助理检察官对工作中出现的精神健康问题有什么要求?

我一想到谷歌搜索词会让一些人力资源专业人士出现在这篇文章上,就浑身起鸡皮疙瘩。希望这不是你在HR职业生涯中需要用到的实践技巧。

但是,以防万一……

根据最近的意见,第七巡回上诉法院费利克斯诉威斯康辛运输部案深入研究了其中的细微差别康复法案(基本上是联邦部门版的美国残疾人法),将“直接威胁”防御与员工在工作中威胁自己或他人的行为进行对比。我一会儿就会讲到。

但首先,我们来看案件的事实。

原告在费利克斯患有精神疾病。有一天上班的时候,她患上了严重的恐慌症,当时她试图割腕,并反复说她想死。此后,原告被送去接受独立体检。医生的结论是,原告在工作场所对自己和他人有潜在暴力行为的风险仍在增加。雇主认为原告不适合继续受雇,因此解雇了她。

直接威胁和制造威胁

《美国残疾人法》要求雇主为残疾人士提供住宿,以使其能够履行工作的基本职能。然而,有一个例外,如果一个人提出直接威胁对工作场所其他人的健康或安全“直接威胁”是指“对个人健康或安全造成重大损害的重大风险”另一些则无法通过合理的迁就来消除或减少。”

雇主有责任确定个人是否构成直接威胁。一个例子是在重型机械上工作的一名患有心脏病的员工。

现在对比一下费利克斯法院的结论是,当一名雇员实际上威胁自己或他人时,该雇员是否患有精神疾病或其他残疾并不重要:

该法案没有要求雇主保留有潜在暴力倾向的雇员。这样的要求将把雇主置于风口浪尖——如果解雇了这样的雇员,就有违反《反歧视法》的危险;但如果雇佣了他,而他伤害了别人,就有被视为玩忽职守的危险。该法只保护“合格”雇员,即有资格从事其受雇工作的雇员;威胁其他员工就会取消一个人的资格。

你必须火吗?

但是,你们解雇一个威胁到自己或他人的残疾员工?

继续下面的条

不。

好吧,我收回刚才的话。看情况而定。

这取决于威胁的严重性,预后(治疗),以及允许雇员治疗的时间(超过《家庭医疗法案》休假)是否会给雇主造成不必要的困难。

我很欣赏这家公司采取的谨慎态度。雇主没有立即解雇员工(本来可以这么做的),而是让员工去申请IME。输入法证实这名员工构成了持续的威胁。随后,该公司征求了另一份医疗意见,考虑了该雇员可能适合的其他职位,并允许她休《家庭医疗法》假。只有在休假期满,并且认为她的存在会造成一个不安全的工作场所后,雇主才终止雇佣。

如果你确实遇到了这样的情况,它可能会带来许多问题,而不仅仅是ADA和FMLA。确保向外部法律顾问寻求帮助。

这篇文章最初发表在Eric B. Meyer的博客上,雇主手册

你知道动作片里的那个科学家吗?只要政府注意一下,他就会有所有正确的答案。埃里克·梅耶先生让公司在采取行动之前遵守人力资源法规。为全国各地的客户服务,Eric是FisherBroyles, LLP)它是全球最大的云服务律师事务所,在全国拥有21个办事处,约210名律师。Eric还是平等就业机会委员会的志愿调解员,也是一名有偿的私人调解员,也是《雇主手册》(www.TheEmployerHandbook.com),这几乎是有史以来最好的就业法律博客。他还被英国小报引用过。# Bucketli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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