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美国残疾人法》,加班可以被视为一项重要的工作职能

埃里克·b·迈耶

2012年的时候,我还不属于这个新的受保护阶层,我写在这里雇主是否会违反美国残疾人法案要求员工加班。

那篇文章的结论是,是的,如果每周工作至少几个小时是一项重要的工作职能,无论是否残疾,员工都需要工作这些时间。

本周,这家总部位于亚特兰大的公司美国第十一巡回上诉法院重新审视这个问题。让我们看看发生了什么……

残疾员工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0小时

阿吉诉梅赛德斯-奔驰案在美国,原告患有残疾(乳腺癌),因此取消了限制。后来,原告怀孕了,之后,她的医生再次确认解除限制。此外,原告的医生限制她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由于她的健康限制”。

值得注意的是,法院认为这种每周40小时的限制“似乎是无限期的”。

在得知这一限制后,被告通知原告,它不能接受永久的每周工作40小时的限制。此外,被告告诉原告,她正在享受无薪家庭医疗假,她需要回到她的医生那里解除她的限制,否则她将被解雇。原告拒绝请家庭病假。

被告又两次以书面形式向原告重申,公司无法容纳她的工作时间限制,并要求她填写家庭和医疗休假法案文书工作。最终,原告拒绝填写文件,但她告诉被告,她并没有放弃她的工作。被告因为她无故缺勤解雇了她。

然后原告起诉残疾歧视。

是的,加班可能是一项重要的工作职能

《美国残疾人法》考虑了一些可能的合理安排,以允许残疾人履行其工作的基本职能。然而,《美国残疾人法》并没有要求雇主取消工作的基本职能。

文章继续如下

被告辩称,根据《美国残疾人法》,原告不是合格的个人,因为她每周最多工作40小时的无限期限制,使她无法保持灵活的工作时间表和强制性加班,被告说,这是工作的基本功能。换句话说,无论有没有住宿,她都无法完成工作的基本职能。

工作的基本职能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的。这里的上诉法院指出,“对于哪些职能是必要的,雇主的判断得到了相当大的重视。”

在本案中,被告的人力资源代表证实加班是一项必不可少的工作职能。除此之外,原告职位的工作描述也支持这一点。此外,虽然原告辩称,调到另一个她有资格胜任的空缺职位通常是一个合理的安排,但她没有找到一个加班不是基本工作职能的空缺职位。

此外,雇主还试图为这名员工提供无薪休假。但是,她拒绝了,并以其他方式阻碍了本应是一个善意的互动过程,以确定可用的合理住宿的范围。

所以没有违反《美国残疾人法》。雇主获胜,

雇主外卖

  1. 更新你的职位描述.确保他们准确地列出了工作的基本职能。
  2. 把眼罩拿掉。也就是说,不要过于关注你的员工目前是否能完成她的一项工作。考虑调到另一个开放的职位或规定的假期作为合理的调整。
  3. 是合理的.真诚地与员工沟通,确定有哪些住宿选择。为她提供多次合理住宿的机会。她越是拒绝,就越显得不可理喻。

本文最初发表在埃里克·b·梅耶的博客上,雇主手册

你知道动作片里的那位科学家吗?只要政府专心听讲,他就能给出所有正确答案。Eric B. Meyer,先生。在行动顺序之前让公司的人力资源合规。为全国客户提供服务,Eric是FisherBroyles, LLP)该公司是全球最大的提供全方位服务、基于云技术的律师事务所,在全国21个办事处拥有约210名律师。他也是平等就业机会委员会(EEOC)的志愿调解员、有偿私人调解员,以及《雇主手册》(www.TheEmployerHandbook.com),这几乎是有史以来最好的劳动法博客。他的话还被英国小报引用过。# Bucketli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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