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ric B. Meyer
的美国残疾人法案规定雇主须为残疾人士提供合理的膳宿,前提是这样做可让残疾人士履行工作的基本职能。
临时轻型?是的,这是一个合理的住宿。
但是,永久的轻责任呢?
昨晚,我读到了这个观点关于一个在工作中受伤的女人。原告在工作中受伤后,她的雇主给她安排了一个临时的轻工岗位。
我们怎么知道那是暂时的?因为雇主有一个政策,“轻职”是一种“暂时的残疾状态”,并且,轻职职位不提供给员工长期的基础。
这名员工固执地坚持无限期/永久的轻职,结果她被解雇了。
继续下面的条
不需要永久的轻负荷
当然,无限期的住宿是不合理的。这是因为《美国残疾人法》涵盖了目前或在不久的将来能够履行其工作的基本职能的人。
但是,那永久的轻责任呢?教育我们,美国第十一巡回上诉法院在亚特兰大:
如果原告想申请一个长期的轻职职位,那么毫无疑问,这个职位并不存在。SOP 213.00规定,每名HCSO员工对其高效运作至关重要,因此,在两年内获得轻职资格的时间限制为270天。ADA没有要求被告专门为原告设立一个长期的轻职职位"
雇主外卖
你明白我的意思了吧?如果你不想处于一个可能需要长期承担轻微责任的位置……
- 不要创造一个长期的轻职职位.
- 确保你的轻责任政策强调这个职位是暂时的。
- 虽然轻工可以是一个很好的合理的住宿选择,但不要限制自己.作为与员工进行的ADA互动过程的一部分,探索其他可能的合理调整。
这篇文章最初发表在Eric B. Meyer的博客上,雇主手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