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ric B. Meyer
关于美国残疾人法案包括一份不详尽的合理安排清单,这些安排可能适用于允许残疾员工履行工作的基本职能。
这个列表包括:
- 重组工作;
- 兼职或修改工作安排;
- 重新分配空缺:空缺的位置;
- 收购或修改指设备或装置;
- 适当调整或修改考试、培训材料或政策;
- 提供合格的读者或翻译。
还有一个笼统的说法:“为残疾人提供其他类似的住宿。”
出席可能是必要的,也可能不是。
但问题是:真的没有万能的方法。
例如,还记得福特汽车公司的案例(平等就业机会委员会诉福特汽车公司案).这是一个员工希望能够远程办公作为她的残疾合理的住宿。该公司拒绝了,因为它认为呆在办公室是一项必不可少的工作职能。和总部位于辛辛那提的美国第六巡回上诉法院的一个完整小组同意了这一说法.
今年初夏,哥伦比亚特区美国巡回上诉法院得出了同样的结论Doak诉约翰逊.在Doak,原告的残疾使她的工作时间非常难以预测。法院承认,“随你便”的工作时间表不会自动成为雇主的不当负担。
事实上,该条例考虑修改工作日程。然而,在这个特殊的案件中,雇主向法院提供的证据证明,定期上班是一项基本的工作职能。
继续下面的条
Doak女士不能在正常工作时间和定期的基础上一直在办公室参加互动的现场会议。而且,由于《美国残疾人法》只保护“合格的个人”(即那些能在有或没有住宿条件的情况下履行工作的基本职能的人),雇主有权得到即决判决。
如何确定出勤是必要的
在哪些工作职能是必要的问题上,法院应遵从雇主的意见。
也就是说,希望你永远不必在法庭上解决这个问题,但如果你要这样做,请确保你的工作描述是最新的,并准确地反映了员工的工作职责和责任。
听取员工和主管的意见。如果出勤是必不可少的,而且这在你的工作描述中,那就是《美国残疾人法》规定的未能满足要求的证据A。
这篇文章最初发表在埃里克·b·梅耶的博客上,雇主手册.